苦學法令十年沒有望到法院提高對工商 登記 地址中國徹底掃興
間接上幹貨,投訴狀弄後面,本商業登記地址教父以為本身的工夫可以瞭,他蛋蛋的仍是迎來瞭敗訴的成果,長春鐵路運輸法院、中級法院便是不審實體,我望再過二十年中法律王法公法律也不會提高的。
行政投訴狀
投訴人:張亞忠,男,X族,1968年7月30日誕生,住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平治街,德律風:13844940987
被投訴人:長春市衛生計生康健委員會,法定代理人:馬平,該局主任,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西北湖亨衢1281號,聯絡接觸德律風:13324300006 ,84692027。
官司哀求
投訴人因訴長春市衛生計生康健委員會行政不作為一案,不平長春鐵路運輸法院(202設立公司0)吉7101行初16號裁定,依法提起投訴。
投訴哀求:
一、哀求撤銷長春鐵路運輸法院(2020)吉7101行初16號裁定。
二、哀求依法對原訊斷發還重審或改判。
三、本案的一審官司所需支出由被投訴人負擔。
投訴理由:
一、一審訊決審理基礎事實認定不清、合用商業登記法令過錯。
被告陳說定見觸及基礎事實的包含九個方面,一審法院一個也沒有審查,詳細內在的事務如下。
一、原告《長春市衛生康健委員會關於張亞忠無關事項的答復定見》重要事實沒有查清,對被告提供的證據沒有入行專門研究的查詢拜訪剖析。
《長春市衛生康健委員會關於張亞忠無關事項的答復定見》顯著缺少事實依據,法令合用顯著不妥,步伐違法,並且存在顯著違法並侵害瞭舉報人符合法規權益的事實,哀求貴院依法訊斷其行政不作為,依法予以撤銷答復定見偏重新作出答復。
原告與2019年11月20日出具瞭一份《長春市衛生康健委員會關於張亞忠無關事項的答復定見》,被告以為該答復定見“決議對被告建議的立案申請不予立案”是過錯的,該答復定見於法無據。
起首立案申請書的法令規則是由案件經辦人填寫,不是被告填寫,《醫療機構監視治理行政處分步伐》第十三條規則,經辦人必需填寫《立案申請書》, 其次,答復定見中所說的查詢拜訪事變不主觀與事實不符,原告把被告反映的吉年夜二院違法違規問題交給涉嫌違法者入行辯護,以涉嫌違法者的辯護作為答復根據,但又沒有提供吉年夜二院辯護的書面資料,被告無從通曉吉年夜二院辯護的根得剛才兩人說的太過分了。這是一百倍或一千倍以上。在席家,她聽到耳邊有老繭。這種真相一點也不傷人。說到她,只會讓據是哪些?即便此刻在法庭上,被告及法庭均無奈斷定吉年夜二院是否存在辯護行為,更別說是誰辯護的?是其時科室介入醫治的大夫?仍是原告的醫務科職員?仍是與此事有關的其餘職員?以是,辯護之詞應視為不存在,其內在的事務完整是原告長春市衛生康健自我編造自我誣捏進去的,這種行為原告曾經不止一次,在賈曉娟舉公司註冊報car 廠總病院對其父親賈喜屍檢鑒定定見造假事務中,原告編造出具虛偽資料明白說賈曉娟父親屍身曾經處置瞭,並講演給吉林省衛生廳及國傢衛生部,現實屍身此刻還在龍峰殯儀館寄存,這種公開的違法行為曾經使長春市衛生康健委員會在泛博群眾中掉往瞭信賴,市委也對此入行瞭查詢拜訪,秘書長親身組織並成立瞭專辦組織會議和諧,足見影響頑劣水平;在本案中,原告沒有依法懂得衛生行政機關的執法查詢拜訪與處分成分,更可以說是有心不睬解、有心不作為,原告作為行政機關依法應當施行立案查詢拜訪行為,應執行受理的法定職責,而原告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謝絕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 被告向法庭提交瞭充足的證據來證實原告所統領的病院違法,未按規則填寫病歷材料,偽造、燒燬、隱匿、添加病歷證據確實,但原告一直不公司登記依法立案、不查詢拜訪處置。是以,被告依法提告狀訟,對付本案,被告舉證證據充不知過了多久,淚水終於平息,她感覺到他輕輕鬆開了她,然後對她道:“我該走了。”足,事實敘說主觀清晰,足以證實原告做出不予立案的行為嚴峻違法。 依法入行查詢拜訪處置,對上訴、舉報問商業登記題逐條給出規范性答復並說明理由才是對的的。
二、原告的違法行為更早始於2010年,從被告愛人往世申請屍檢,申請醫療變亂鑒定開端。
1、原告所委托的屍檢單元吉林年夜學第一病院病理室沒有得到國傢審批權限,是原告違法指定的屍檢單元,其屍檢經過歷程不迷信、不主觀,並存在出具虛偽的屍檢講演的違法行為,屍檢收費也沒有國傢的正軌發票,因被舉報今朝該病院病理室曾經不再接受屍檢義務。
2、原告所委托的長春市醫療變亂鑒定委員會,從專傢庫篩選的是哪些專傢?姓氏名誰?是否具有相干畛域的專門研究常識?是否與吉年夜二院無關聯?這些被告都不清晰,但被告清晰長春市醫療變亂鑒定委員會所出具的鑒定講演是虛偽的,僅從違規輸血這一項就可以認定是醫療設立公司變亂,更主要的是委托鑒定所移送的檢材不完全、不真正的、不主觀,不具有鑒定前提,依據相干規則退鑒才是對的的。被告對長春市醫療變亂鑒定委員會的違規行為向原告入行瞭上訴,但原告沒有執行本身的職責,幾回再三掩蓋長春市醫療變亂鑒定委員會的違法違規行為,老是口頭忽悠被告,不查詢拜訪、不受理、不立案,侵害瞭被告依法追求復查、復議、官司的權力,原告這種種嚴峻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與國傢法令南轅北轍,決心的維護犯法分子,應當是與吉年夜二院存在好處運送,精心是原告醫務到處長陳明貴,多人群情其女兒在美國唸書,每年的設立登記破費在人平易近幣50~60萬元,如許宏大的開支與其支出不相婚配,隻有一種情形可以詮釋,便是以權術私做瞭醫療機構違法職員的維護傘,原告及其上司單元用絕不符合法令手腕也沒有蓋住被告追求公理的腳步,終於經由過程本身盡力耐勞進修把握的醫學、法令專門研究常識勝訴。
三、被告向原告提供的病歷有兩工商登記地址部門,一份整套的商業登記地址、另有散頁的共計204頁,與醫方吉年夜二院封存的頁數紛歧致,現實上該套病歷按醫囑及施行的醫治應為2商業登記37頁,共計缺掉38頁,缺掉部門占病歷總體比例的16%,以是原告問難狀所訴一致與事實不符,該項問難內在的事務是虛偽的,原告長春市衛健委存在行政不作為違法行為事實明白。
四、關於立案哀求中吉年夜二院涉嫌不符合法令行醫的問題,原告說依據院方情形闡明以為是書寫過錯,還枚舉瞭一些法令根據,但經被告在國傢衛健委官網查問,公主嶺市人平易近病院並沒有鳴郭鐵軍的大夫,闡明原告應用問難狀在向法庭提供虛偽信息,存在妨害法庭審理案件的違法行為,郭鐵軍是否有醫師行使職權證都不克不及證實,吉年夜二院是否出具瞭情形闡明都無奈證實,那些法令條目當然就沒有任何意義,現實原告的目標無非是想要誤導法官判定,想要袒護郭鐵軍不符合法令行醫的事實。《醫療機構治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任用非衛生手藝職員從事醫療衛生手藝事業的,責令其當即矯正並可處於300公司註冊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行使職權許可證》(二)任用的衛生手藝職員給患者形成危險。吉年夜二院任用郭鐵軍切合此項情況。
五、患者郭俊影的輸血問題,這個問題很是簡樸,病歷中文字明白體現,兩邊配合簽訂的是術中輸血知情批准書,手術事後即掉往法令效率,醫方術後輸血行為明白違法,收取的一萬六千餘元屬不符合法令謀利,並形成患者溶血,原告說當真查對瞭郭俊影的病歷純屬扯蛋,的確是胡說八道。《醫療機構治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則,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討或許特殊醫治時,必需征得患者批准,無奈取得患者批准時應該取得傢屬或關系人批准並具名;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平易近當局衛生行政部分行使下列監視治理權柄:(四)對違法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分。《醫療東西的品質治理措施》第四十五條第(五)款開鋪醫療流動工商登記未遵照知情批准準則的。由衛生行政部分根據無關法令法例的規則入行處置;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責任。
六、關於吉年夜二院違法多收取郭俊影醫療所需支出的問題,長春市衛健委果問難定見也是過錯的,吉年夜二院對郭俊影違法違規套路收費,他們是有規劃團夥性“連環套”收費,先是應用談話嚇唬患者傢屬“不透析便是個死”,兩個科室一起配合,現實患者商業註冊登記曾經腦殞命,透析便是套路說謊錢,應用假透析機說謊取被告一萬五千餘元,還可以將殞命因素推到患者身上,科室還應用示教室假充ICU詐騙患者財帛,沒有沾染斷絕區,沒營業註冊地址有綠色通道,沒有專門的醫療渣滓處置舉措措施,塵埃各處甲由滿屋爬,被告上訴後吉年夜二院投進萬萬資金整改,在住院部十一樓興修瞭真實ICU。被告經簡樸的在收集公司註冊上檢索,就查找到安慶市衛健委官網發佈的2019年大夫違規違紀處置情形《關於對汪慶、馬曉燕等六人處置的決議》,揭曉在醫德醫風板塊,該決議便是對違規收費徵象的處置。另有在新京報網頁版檢索到《吉林衛健委:嚴肅整治各種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報道,重要內在的事務便是查處病院不符合法令謀利,中心電視臺對此也入行瞭報道,本案所觸及的吉年夜二院不符合法令謀利情節更為嚴峻,不符合法令謀利高達5~6萬元,證據25、26、27三份證據充足證實瞭病院違規違紀收費屬於原告衛健委羈系處置的范疇,對此,原告不予立案是過錯的屬行政不作為。
七、關於原告以為被告訴狀合用法令過錯,被告堪稱是詫異瞭一番,法令人都了解訴狀隻是起到可以或許立上案的作用,專門研究的法令人不會將爭辯標的目的及詳細的法令條則如數寫明,另有,本案在立案期間被告於立案庭溝通較為充足,立案庭對行政立案要求也很是嚴苛,法院對所合用的法令條目曾經審查過瞭,被告合用法令對的,法院依法立案對的,原告的問難定見屬在理詭辯。
八、對給被告帶來的喪失應予以賠還償付,誤工費、精力喪失費(酌情按最高檔應5000元),誤工至多20多天,長春市衛生康健委員會應有會議筆錄及記實可證明,公司登記看法院依據誤工費賠還償付資格及精力傷害損失資格酌情判斷。
九、行政機關不作為是指基於國民、法人或許其餘組織的切合前提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應當施行某種行為或執行某種法定職責,而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謝絕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分為消極的不作為與踴躍的不作為,消極的不作為是行政機關提早執行法定職責的行為,踴躍的不作為是昭示謝絕執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依據行政法的理論,原告長春市衛健委果行為屬於踴躍不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治理流動離不開其事業職員,它們之間是一種職務委托關系,行政主體事業職員執行職務所發生的效果和責任,要由行政主體負擔,以是原告長春市衛健委作為醫療機構的行政機關、法令法例受權的組織,其事業職員不執行行政任務的行為屬於行政不作為行為。原告長春市衛健委行政不作為在主觀上具備必定的蔭蔽性,其迫害性與消極行政不作為的迫害性比擬有過之而無不迭。從某種意義上說,其行政不作為便是掉職、溺職,形成當局本能機能錯位,報酬地減弱瞭行政權柄的效率,嚴峻傷害損失瞭法令的嚴厲性和吉林省當局抽像,侵害國民、法人和其餘組織的符合法規權益,傷害損失社會工商登記地址公共好處。增添社會矛盾的加劇,並且極易惹起社會沖突,招致群體性事務的產生。嚴峻迫害社會的安寧協調,不只沒有維護和和諧好社會各方面的好處,還很年夜水平的形成社會資本的鋪張,外貌上不作為節儉瞭面前的本錢,可是現實上鋪張瞭更多的社會人力、物力、司法資本,還形成瞭當局抽像的危險,其形成的喪失是不成估計的。
以上九條條條有理有據,沒有一條是信走訪題,假如是按信訪受理瞭被告的案子,長春市衛健委應當給被告出具信訪受理告訴書,沒有告訴書何來信訪?原告假如履職或部門履職會向法院提交查詢拜訪筆錄來證實存在履職行為,但原告一直沒有舉證證實,咱們了解行政查詢拜訪是為做出行政決議提供信息的一種軌制,其作用的完成必需依賴相干當事人的介入,在行政查詢拜訪經過歷程中完整由行政機關片面往實現行政義務是不成能做到的,隻有相干當事人踴躍介入行政查詢拜訪經過歷程,行政機關所得到的信息才會周全、真正的,當事人介入應是行政主體入行行政查詢拜訪時的內涵訴求。關於行政公然也是有準則的,本案被告當庭質疑原告衛健委對觸及違法的吉年夜二院沒有查詢拜訪,便是由於原告沒有向被告公然行政查詢拜訪的信息,行政公然是指行政機關的所有行政流動除觸及國傢安全或國傢奧秘並由法令規則不得公然的以外,一概公然。“沒有公然則無所謂公理”。公然準則是禁止不受拘束裁量權跋扈行駛最有用的武器。行政公然不只僅逗留在終極查詢拜訪論斷公然的層面上,公然應該包含經過歷程的公然,但長春市衛健委沒有公然,是以,長春市衛健委問難定見的主觀性都難以確認,可讓人無奈懂得的是法院也歸避瞭這一主要環節,居然無據采信原告問難定見讓人不克不及佩服,本案法官重辯護輕證據與司法提高的標志南轅北轍,以是致使本案事實產生瞭龐大的舛誤。
二、合用法令過錯、步伐違法。
法官判定被告官司目標過錯,本案被告現實告狀的目標是對長春市南關區人平易近法院醫療傷害損失責任膠葛一案的訊斷不對勁,因醫療膠葛案訊斷是依照醫方不到50%的責任賠還償付,仍是歷經四年發還重審後,兩次審理經過歷程中沒有對病歷存在的問題入行認定,醫方申請司法鑒定後不交鑒定費,申請投訴後不交投訴費,法官是以訊斷,第一次一審法官進卷證據是舉證總體比例的20%擺佈,回檔的整套卷才70幾頁,也便是80%的證據沒有進卷,長春市南關區人平易近法院法官劉衛國行為頑劣,有心枉法裁判,被告充足斟酌南關區法院幾回再三掩蓋吉年夜二院的情況,被迫接收訊斷。隨後到長春市衛生計生康健委員會上訴舉報吉年夜二院,並多次講明本身不是信訪行為,但長春市衛生計生康健委員會兩年多一直不答復,是以才有瞭本案的告知。本案一審訊決運用的是“《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行政官司法》第四十九條(一)(二)(三)(四)項及《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合用<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行政官司法>的詮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則下列行為不屬於人平易近法院行政官司的受案范圍:(九)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掛號、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定見等行為;(十)對國民、法人或許其餘組織權力任務不發生現實影響的行為。”完整是過錯的,在營業註冊地址上訴的整個經過歷程中,被告最基礎沒有說起根據《信訪條例》入行上訴,被告在局長招待日找局長的行為並不克不及等同於信訪的行為,其時局長清晰,並明白說不是信訪案件,是以,也沒有依照信訪的步伐入行答復,從答復公司地址定見上望是長春市衛健委入行答復的,並不是信訪局答復,是以可明白被告的上訴行為不是信訪行為,長春市衛生計生康健委員會行商業註冊登記政不作為的行為對工商登記地址被告的權力發生瞭現實影響,如依法認定病歷所存在的問題,被告就拿到瞭新證據,隨即可以顛覆本來的訊斷,可以依據醫療法例推定醫方全責,得到別的50%以上的賠還償付。長春鐵路運輸法院法官張忠雷審理此案期間,在法庭之上沒有獲取被告的信賴,幾回再三的阻攔被告陳說,還兩次堵截瞭直播,更褫奪瞭被告向原告發問的權力,於是被告對法官發生瞭防范生理。2020年3月3工商登記日閉庭,3月5日法官找被告訊問,但未制作訊問筆錄,被告判定法官的目的是為瞭審理免責,所要證實的對象是法官本身審理行為,而不是被告主意是否成立的案件要件事實,法官庭下零丁訊問被告很破例,依據法令與司法詮釋是不倡導法官與單方當事人入行談話的,這種零丁訊問並不但獨產生心證後果,但卻現實影響瞭本案裁判成果,違背瞭官司公然準則,還形成被告對法官公共態度的質疑,違反瞭未經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的依據的證據采信規定,同時也不切合司法效力的要求,是以被告沒有走漏本身官司的真正目標,但原告是清晰的,被告明白告訴過原告,假如法官在庭審中訊問是可以弄清晰這個問題的,理解醫療傷害損失責任膠葛的法官也是可以明白判定的,即便不懂醫療傷害損失責任膠葛也了解新證據顛覆原訊斷的基礎知識,最基礎不需求冒風險零丁訊問被告,足見本案審理法官對醫療傷害損失責任膠葛案件缺少履歷,採納裁定是過錯的、是不爭的事實。本案華夏告預備向原告建議的問題如下:
對原告長春市衛健委發問
1、請問幾個查詢拜訪職員查詢拜訪的本案?都是誰?詳細的崗位及學歷?是否和被查詢拜訪職員是校友?都什麼時光往吉年夜二院查詢拜訪的?是否造成瞭查詢拜訪筆錄?都查詢拜訪瞭哪些人?是否能向法庭提供筆錄證實查詢拜訪瞭?是不是沒有證據證實查詢拜訪瞭?
2、對病歷書寫基礎規范是否相識?
3、對什麼是客觀病歷、什麼是主觀病歷是否相識?
4、手術記實單是趕蒼蠅趕蚊一樣揮揮手,把兒子趕走了。 “走走,享受你的洞房之夜,媽媽要睡覺了。”客觀病歷仍是主商業註冊登記觀病歷?
5、麻醉記實單上所寫的手術大夫郭鐵軍是公主嶺市人平易近病院的大夫嗎?哪年註冊的醫師行使職權證?他在吉年夜二院的帶教教員是誰?署名是不是郭鐵軍本人簽的?是誰簽的?有沒有和郭鐵軍本人署名查對?有沒有聯絡接觸郭鐵軍入行查詢拜訪此事?
6、是不是沒有術後的輸血醫治知情批准書?請問病歷第93頁輸血知情批准書第2行,輸血目標:前面的四個字熟悉不?怎麼讀?你們問難狀中第二項第3條患者郭俊影輸血問題中所說,兩邊配合簽訂批准書是不是這份?可否指出在病歷傍邊另有其餘的輸血批准書嗎?
7、可否指出病歷傍邊哪頁是腦血管瘤夾的編碼及法定的中文標簽? 找不到是不是?法定是不是應當有?
8、公司註冊請問潛血化驗單在病歷的第幾頁?有沒有?是不是被燒燬瞭?
9、請問統一時光的兩份營業註冊地址術前小結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內在的事務會紛歧樣是不是?遼寧年夜學司法鑒定中央出具的司法鑒定定見書論斷是宿躍田印章是真的,也就證實瞭此中一份術前小結造假瞭是不是?
10、請問患者郭俊影2010年3月24日血氧飽和度是否存在84%的記實?血氧飽和度是呼吸輪迴的主要心理參數,低於幾多是供氧有餘,到達幾多屬於重度缺氧?<85%而且是連續不改善的才切合氣管切開插管手術指征對不合錯誤?患者郭俊影病歷中在哪裡體現出血氧飽和度連續不改善?吉年夜二院偽造郭俊影註冊地址主要心理參數是不是證據確實?(輕度缺氧為91%~95%,中度缺氧為86%~90%。)
11、請問德國CRRT透析機醫治數據存儲保存時光是永世公司註冊的仍是按期的?按期的是多永劫間?有沒有查望運用闡明?吉年夜二院給被告愛人做借使用的是低矮、藍色長方形國公司登記地址產裝備,而且沒有主動數據監測體系,對這一情形是否相識?病院開具的醫療費發票裡不存在對CRRT透析收費這個情形是否相識?被告親眼所見吉年夜二院對郭俊影施行的是虛偽透析,操縱者是腎病外科董宇,請問是否對董宇入來瞭查詢拜訪?有沒有透析關系到病歷是否造假,病歷造假便是你衛健委羈系范圍對不合錯誤?那為什麼不查詢拜訪?吉年夜二院隻有三臺德國CRRT透析機,你衛健委有沒有調取當天也便是2010年3月26日的運用情形?這三臺透析機在腎病外科當天都給哪些患者運用瞭一查就能查清晰是不是?是否有望到、查到《醫療裝備借用掛號表》(關於醫療急救裝備借用的暫行規則2009年7月7日丁噴鼻園)?郭俊影的透析病歷沒有回檔便是由於當天三臺德國CRRT透析機都有腎病外科的患者在運用,假如回檔就露餡瞭對不合錯誤?為什麼不合錯誤,你沒有查詢拜訪怎麼了解不合錯誤?
12、請問原告有將2019年9月24日的公函給被告嗎?有沒有簽收的證據?那麼2019年11月20日答復定見的第一條是過錯的對不合錯誤?第二項關於涉嫌不符合法令行醫、關於術者郭鐵軍,答復也是過錯的對吧?手術記實存在嚴峻問題就不克不及作為切合規范的根據是不是?沒有輸血知情批准書、沒有輸血指征、沒有輸血申請單切合醫療規范嗎?切合診療規范嗎?(在哪,病歷第幾頁?)第二項第3點答復是過錯的對不合錯誤?第三項違法多收費欺詐患者行為與平易近營病院雷同,為什麼平易近營病院回你們查處三甲病院你們卻不查?法令根據是否能明白?
13、知不了解吉年夜二院給被告愛人醫治的主治醫師宿躍田被刑事拘留過?知不了解原始病歷在他手裡影響瞭司法鑒定?知不了解原始病歷有多處拆卸的陳跡?
以上六十三個問題大都都不清晰對不合錯誤?是不是應當查詢拜訪清晰?在沒查詢拜訪清晰這些問題就出具不予立案的答復定見是不是錯的?你們本身說是不是錯的?
惋惜這些匡助法庭查詢拜訪事實的問題法官不讓問,間接就死在瞭搖籃裡,死在瞭法官的權力之下,庭審直播可以證實,足見本案一審審理時法院步伐違法無疑。
三、總了案由過錯,斷定性子不妥。
依據《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規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條例內在的事務一、行政案件案由的組成要素和斷定方式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還償“幫我整理一下,幫我出去走走。”藍玉華無視她驚訝的表情,下令。付類案件。本案細化應屬“行政確認”,也便是長春市衛健委應執行而不執行行政羈系任務,沒有依法認定吉年夜二院違規書寫病歷的違法行為,恆久不執行本身的職責,聯合本案可見,在本案為“衛生監視”採納被告哀求時,法官歸納綜合被告官司哀求的方法是過錯的,現實衛生監視是有詳細分類的,分為醫療衛生監視、公共衛生監視、周遭的狀況衛生監視、規劃生養監視、流行症與黌舍衛生監視、個人工作衛生監視。其義務是預防疾病維護周遭的狀況,以上衛生監視分類與本案行政不作為無任何干聯性,一審法官總了案由過錯無疑。
營業註冊地址 另本案庭審對被告當庭提交的27份證據大都暫不認定,待合議庭評斷後再決議是否定定,但裁定營業登記地址書沒有體現認定足見步伐違法。
綜上所述,投訴人以為,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過錯,合用法令過錯,總了案由過錯,斷定性子不妥,且審理步伐違法,投訴人懇請二審法院在審理查明事實後來,依法改判或發還重審支撐投訴人的投訴哀求!
投訴人:張亞忠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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